释义 |
法律分析:派出所报案录口供的过程:(1)把身上所有东西都放拿出来,连皮带都要解下来;(2)带入问询间,问询是一般是 23 人,12个问询,1个记录;(3)施加心理压力,开始问询;(4)问询完毕,录好口供;(5)给报案回执,还需要留下自己住址、联系方式。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