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身份证,一般是去辖区派出所办理,带着自家户口本,到派出所办理户籍的地方登记填表,照相,然后回去等身份证制作,一般半月左右即可做好,加急的更快,制作好后去派出所领取即可。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县(区)公安(分)局的户政大厅办理新身份证。户口登记机关负责办理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日常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