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中哪些物品可以封存? |
释义 | 医疗事故中可以封存以下物品: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的原件以及复印件;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 一、入院记录如何写 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八条,入院记录应当包括患者的一般情况、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并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初步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最后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 二、住院病历都包括哪些 一般来说,患者的病历分为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 (一)主观病历 主观病历是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的主诉、症状、体征,并结合各项化验、检查,作出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并根据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病情的变化调整治疗方案。根据条例规定,它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主观病历反映了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认识和治疗方案的制定及调整过程。 (二)客观病历 客观病历主要是对患者进行各项检查和治疗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根据条例规定,它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病历资料。 三、应如何收集医疗事故的证据材料 这样收集医疗事故的证据材料: 1、拍照取证,保存原始证据,如反映事故情形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2、收集病历卡,病史治疗记录,保留就医过程资料。 3、调取医院电子视频录音录像。 4、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获取鉴定报告。 5、询问证人,获取证人证言。 6、封存病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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