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1000元可以判缓刑吗? |
释义 | 有可能,具体还要看案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罪金额5万元以下,属于一般情节,可以判处缓刑。但最终量刑时,关键还要审查造成的后果如何。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 (四)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难免是会遇到去外面吃饭聚餐或者是到超市中购买小食品的情形的,此时我们应当注意和了解相关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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