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家属优待证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应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其中: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警官)、军士(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2、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人员不符合申请条件。 3、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二、申请数量 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对象,可根据意愿选择申请其中一种优待证,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建档立卡。如申请人未建档立卡或建档立卡基础档案信息不完善,应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后,再提出申请。 现场申请 申请人(含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相关材料(详见申领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避免人员过度集中,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所辖村(社)退役军人人数合理安排,具体申请时间以户籍地服务站通知为准。 网上申请 登录网址:https://fwpt.mva.gov.cn:9433/net-portal/login (1)申请人登录网址,按照提示进行实名注册、登录。 (2)按照操作提示,上传照片、完成申请信息填写。 (3)在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完成人脸识别、手机号验证、阅读并同意信息授权后,提交申请,目前暂未开通,具体时间以上级通知为准。 入户办理对于年龄超过80周岁、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四、申请材料 建档立卡需要提供的材料: 1、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优待证申请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2、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书面委托书由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留存,并拍照上传至系统。 3、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除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 五、优待证的收回情形 1、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优待证的; 2、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优待证的; 3、户籍注销的; 4、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5、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7、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 六、优待证可以享受四方面的优待: 1、国家提供的面向全国持证人的优待服务,主要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及优待目录清单中明确的可使用优待证的优待服务。 2、退役军人事务部与相关合作单位签署的各优待类协议所涉及服务; 3、各地提供的面向本地或全国持证人的优待服务; 4、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的优待服务。 七、优待证送达 制证厂家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制作好的优待证寄到区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分发致乡镇(街道)服务站,服务站确认无误后通过主动送达、集体颁发的方式10日内送达申请人签收,经与申请人协商一致的,可邮寄、委托等方式,委托代领需委托书,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八、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乡镇申请--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银行制证--证件寄回乡镇服务站--申请人,从申请到发证涉及较多环节,请战友耐心等待。 九、申请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对象,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修订)》 第三条 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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