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记名股票需要注明的事项,通常如下: 1、公司名称和成立日期; 2、股票类型、票面金额、代表的股份数量和编号; 3、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和公司的盖章; 4、如果是发起人的股票,应标明发起人股票的字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票以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注明以下主要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股票类型、票面金额和所代表的股份数量; 4、股票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的股票字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