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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动态磅超载罚款规定是什么
释义
    动态磅超载处罚标准: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扣6分罚款500元以上;不足30%,扣3分罚款200-500元。货运机动车超载30%以上罚款2000元,记6分。
    法律分析
    动态磅超载处罚标准如下:
    1、动态地磅超载,超过了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会被交警处以扣除6分的处罚,处五百元以上罚款;
    2、动态地磅查到超载是不足百分之三十的,交警会处以扣除3分的处罚,处以两百元到五百元不等的罚款。
    根据相关规定,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6分处理。
    拓展延伸
    动态磅超载罚款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执行机构是什么?
    动态磅超载罚款规定的适用范围通常涵盖了道路运输行业中涉及货车、卡车等商用车辆的超载情况。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适用范围可能会有所不同。执行机构一般是交通运输部门或相关执法机构,负责对超载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他们会通过设立动态磅称来检测车辆超载情况,并根据相应的罚款规定对违规者进行罚款。这样的规定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促进公平竞争和环境保护。
    结语
    动态磅超载罚款规定的适用范围广泛,主要针对货运机动车辆超载情况。根据相关规定,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将被处以扣除6分的处罚,并罚款五百元以上;不足百分之三十的将被处以扣除3分的处罚,并罚款两百元到五百元不等。这一规定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促进公平竞争和环境保护。执行机构一般是交通运输部门或相关执法机构,通过动态磅称检测超载情况并对违规者进行罚款。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二)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
    (三)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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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