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高校毕业生报到的唯一合法依据和有效证明,只有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直接印制,省级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学校没有发报到证可以自行办理,办理流程如下:(1)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填写基本情况;(2)毕业生所在的学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3)用人单位签字、盖章,(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确认盖章)毕业生签字,填写双约定的其他条款;(4)毕业生所在的分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予以登记备案;(5)将“就业协议书”交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开具介绍信;(6)毕业生持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介绍信、“毕业证”原件、“就业协议书”到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条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接受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应当载明修业年限和学业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