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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居住证申请条件
释义
    深圳市的居住证申请条件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以社保为主去申请的,另一种是以学历为主去申请的。一、以社保为条件的要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2、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在深圳已经办理居住登记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高层次专业人才。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资质过期后,仍可以此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2、海外高层次人才;3、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5、具有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6、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教育的人员。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三条 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保障权益、优化服务、便民高效的原则。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五条 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等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居住证服务管理的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工作。
    市经贸信息化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及相关信息的整合、共享和应用工作。
    市、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民政、住房和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居住证的相关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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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5: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