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停车管理办法 ? |
释义 | 法律分析: 1、严禁货车、大客车进入小区,运送装修材料,搬运家具的货车经许可方能进入。外来车辆进入小区需停放在安保人员指定的临时停车位(执行任务的警、消、救、环、殡等特种车辆除外); 2、访客车辆原则上禁止进入小区内停放。特殊情况下车辆需进入小区临时停放,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3、车辆驶入小区后须减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以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车辆应整齐驶入指定停放位置; 4、严禁车辆堵塞消防通道、进出车路口,不得超越车位或跨位停车,对于小区内不按规定停车妨碍业主进出、占压草坪、停泊主干道、转弯口或侵占他人车位者,物业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后果由车主自负; 5、对于违章停放的车辆,物业管理处有权清理,清理费用由车主承担。对于不听劝告造成交通堵塞者,物业管理处有权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6、车辆在小区内禁鸣喇叭,尽量不使用对响声过于敏感的电子报警器,以确保小区环境安静; 7、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严禁进入小区; 8、当小区车位已满时,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车辆的进入。外来车辆不得在小区内过夜; 9、小区内地面车位不得私自转让,一经发现取消车位使用权; 10、小区内地面停车位只用于停放七座内机动车辆。 法律依据: 《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服务规范) 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服务规范: (一)按照规范设置停车场(库)经营服务标志; (二)按照规范设置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停放车辆规则,公布监督电话; (三)执行停车收费规定,在停车场(库)入口处及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 (四)按照标准划设停车泊位,不得擅自增设或者减少泊位; (五)配置符合规范的照明设备、通讯设备、计时收费设备; (六)引导车辆有序进出和规范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七)制定停放车辆、安全保卫、消防、防汛等管理制度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八)工作人员规范着装、佩戴服务牌证。 第十六条 (驾驶员行为规范) 机动车驾驶员及其随车人员在公共停车场(库)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车辆; (二)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设备; (三)不得停放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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