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名称和主营业务场所所在地;合伙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姓名或地址;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利润分配方式和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加入和退出合伙企业;争议解决;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违约责任。加入和离开。合伙人应当对合伙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人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偿还责任、实物责任、技术责任等,并签订书面合伙经营协议。合伙人投资的财产和共同劳动。 一、合伙协议书格式及内容 合伙协议书格式应当按照合同订立的格式来进行,内容主要包括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住所,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以及违约责任。 二、个人合伙终止后的财产如何分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合伙终止后,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合伙人财产份额,如果合伙财产少于债务的,合伙人要按出资比例承担分担亏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四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