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 (三)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