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校长签署无效合同是否违反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学校校长签署无效合同是否违反规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签订无效合同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如果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二、小学校长犯玩忽职守,小学校长会犯玩忽职守罪吗? 一.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构成玩忽职守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队、政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一种过失。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4、只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才能构成犯罪.二.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徇私枉法,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情节严重或者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渎职罪的要件: 渎职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客观方面表现为各种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的渎职行为。 本类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有故意,也有过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共有33个罪名,一般有以下六种:1、滥用职权罪2、玩忽职守罪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4、徇私枉法罪 5、枉法裁判罪 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定、履行合同失职罪.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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