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校长签订无效合同是否违法? |
释义 | 学校校长签署无效合同违法。无效合同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等。当事人订立无效合同的,应当返还财产或者折价补偿。 一、如何承担合同无效举证责任 承担合同无效举证责任的方法: 1、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应当证明合同当事人年龄不足或者存在精神问题; 2、以虚假意思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应当证明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存在胁迫、欺诈、乘人之危等不真实意思; 3、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应当证明合同包容性违反强制性规定; 4、以违反公序良俗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应当证明合同内容违反公序良俗; 5、以恶意串通、损害别人合法权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应当证明合同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别人合法权益。 二、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 1、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2、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合同违背公序良俗; 4、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无效合同的判定标准 无效合同的判定标准包括: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且该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集体或国家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或不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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