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银行卡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邮政储汇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需要在监护人的监护下办理银行卡,或者由监护人直接办理银行卡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办理银行卡,但只能存取款,不能办理网上银行、电子银行等业务。18岁以上的成年人可以独立办理银行卡,确定所需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