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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单位社保补缴流程
释义
    参加南京市社会保险后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女性4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男性5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在南京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5年的,可申请补缴至15年。用人单位应带好劳动者的身份信息,到相关的社保大厅办理相关的社保补缴。关于“南京社保补缴应该怎样进行办理”的问题,接下来律师为你解答。
    一、南京社保补缴应该怎样进行办理
    1、职工应参加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参加险种补缴社会保险费;
    2、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而少缴各险种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规定予以补足(涉及1996年12月底前的缴费基数除外);
    3、参加南京市社会保险后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需先行补缴同期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参加南京市社会保险后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女性4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男性5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在南京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5年的,可申请补缴至15年。
    二、办理材料
    补缴1992年10月至1994年12月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
    能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原始材料
    1、经原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招工录用、调动材料;
    2、补缴期间工资晋级表等。
    补缴1995年1月以后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
    能证明参保个人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原始材料
    1、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2003年11月底前的须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
    2、补缴期间历年财务工资发放记账凭证等。
    三、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递交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录入信息系统——盖章,返回结果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每月最后一天半的关门结算期不在受理时间内)
    办理费用:免费
    四、办理地点
    用人单位参保登记所在市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这类相关的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务,在我国的相关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相应的办理。在工作日内就可以进行办理,需要相关的办理人员携带相关补缴人员的信息,经过相关的程序就可以为相关的劳动人员办理这类社保的补缴了。
    
     该内容由 孙衡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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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7:4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