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继承的条件如下: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办理继承所需手续如下: 1、继承对象为动产的,需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各方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各继承人就遗产分配达成一致的公证文件; 2、继承对象为房地产的,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公证处公证书、各方同意继承方案的公证书、各方身份证件、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 3、遗嘱继承的,还需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各方一致认可的遗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