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恶意骚扰、威胁的一般以行政处罚进行教育,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需要停止对对方的侵害、赔礼道歉,有实际损失并能证明损失与恶意骚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联系的,需要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