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水和电力的供应,不属于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范围,而是业主和水力、电力部门缔结的合约关系,断水断电权利是供水供电企业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公司并非供水供电合同的主体,因此物业公司无权对业主断水断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