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中发明和新型同日申请如何保留两者 |
释义 | 法律中发明和新型同日申请如何保留两者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对于同一申请人同日(仅指实际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在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并且申请人在申请时分别做出说明的,除通过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外,还可以通过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避免重复授权。因此,在对上述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如果该发明专利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应当通知申请人进行选择或者修改,申请人选择放弃已经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应当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附交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书面声明。此时,对那件符合授权条件、尚未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发出授权通知书,并将放弃上述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书面声明转至有关审查部门,由专利局予以登记和公告,公告上注明上述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之日起终止。 1、如果发明专利已经提交,那实用新型不可以在申请了,发明申请文件已成为现有技术或者发明申请对实用新型申请构成抵触申请。 2、为避免上述现象,发明、实用新型两份申请文件可以同日提交。注:一般同日提交是担心发明专利没有创造性时,实用新型专利进行垫低保护。因为在实审阶段,发明专利评的是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实用新型评的是实用性和新颖性,新颖性评测时对比文件只能采用一篇,而创造性评测时可以采用多篇对比文件,在一定条件下,实用新型申请相对于发明申请较容易授权。此类问题的解决需要自己进行程序的合理操作,国家在专利上的保护日益重视,所以,如果自己有着一定的问题,自己可以咨询有关的部门进行问题的解决,虽说处理的过程较为繁琐,因为涉及到专利方面,技术的认证所消耗的时间较长,需要等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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