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可以同时使用吗? |
释义 | 须视具体情况而定,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由一个或几个法律条文构成,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判断某项事物合法与不合法的法律依据。其内容具体明确,可直接援引适用,以防止或削弱在适用法律时的自由裁量。在适用时,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据此判断某种行为要么合法,要么非法,非此即彼,并无它选。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的具有指导意义的规范或价值准则,其内容抽象、笼统模糊、外延宽泛,无明确具体的法律后果,往往很难将其具体适用于某一个案。如平等原则、公平正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并且,各述原则还会集存于某一个案,引起个案冲突,这也给将法律原则应用于个案带来难度。但是,由于法律规则僵硬而教条,缺乏灵活性,不可能规范人们所有的行为,这又给法律原则带来了适用的空间。另外,在某些个案中,如果仅仅适用法律规则,可能会造成公平正义的缺失,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所以,在某些特定的个案中,亦可直接适用法律原则,以保证个案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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