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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疾险公司拒赔患有慢性肾病的理由是否合理?
释义
    法律分析:重疾险公司应遵守合同约定,对于患有慢性肾病的被保险人,如若在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内,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重疾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病史为由拒赔,则需要证明被保险人故意隐瞒病史且对于本次投保具有决定性影响。否则,重疾险公司的拒赔行为无法成立。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十三条:合同自愿订立,双方应平等自主地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不得强制捆绑或排除一方的权利和责任。
    2.《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合同应当真实、完整地告知风险,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3.《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风险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且对于本次合同的订立具有决定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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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2: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