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二条 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务网站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
 第三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1) 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2) 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3) 支付令;
 (4) 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5) 国家赔偿决定书;
 (6) 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7) 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8) 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9) 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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