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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多少委员到会方可进行
释义
    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党支部,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之一。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的基本要求,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当建立党的支部。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党支部和党支部委员会的区别:党支部是党的一个组织,支部成员包括组织关系在该支部的全体党员;支部委员会是党在某个支部的领导机构,支委会成员只包括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支部委员。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  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第六条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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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3:2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