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汇骗购罪刑罚规定 |
释义 | 骗购外汇的定罪标准及处罚,包括使用伪造凭证、重复使用凭证等情形的刑事责任,以及单位犯罪和共犯的处罚规定。同时,文章还解释了骗购外汇罪的定义和行为范围。 法律分析 一、骗购外汇要如何定罪 骗购外汇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骗购外汇,数额在五十万美元以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应予立案追诉。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 (二)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 (三)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的。 伪造、变造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并用于骗购外汇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明知用于骗购外汇而提供人民币资金的,以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海关、外汇管理部门以及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与骗购外汇或者逃汇的行为人通谋,为其提供购买外汇的有关凭证或者其他便利的,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和单据而售汇、付汇的,以共犯论,依照本决定从重处罚。 三、犯本决定规定之罪的,依法追缴、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 二、什么是骗购外汇罪 骗购外汇罪,是指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 结语 骗购外汇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凭证和单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骗购外汇罪,根据数额的大小和情节的严重程度,将会处以不同的刑罚和罚金。同时,涉及单位的犯罪行为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对于从事骗购外汇或逃汇行为的人员,以及与其通谋的工作人员,也将依法从重处罚。对于犯罪所得和罚金,将上缴国库。骗购外汇罪的定义和处罚措施,旨在维护国家的金融秩序和外汇管理制度的严肃性。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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