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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的职能是什么
释义
    刑事诉讼职能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主体在刑事程序中所承担的特定职责或可以发挥的特定作用。在现代刑事诉讼中,由于控诉与审判的分离、被告人获得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形成控、辩、审三种基本诉讼职能共存的局面。1、控诉职能控诉职能是指向人民法院揭露、证实犯罪并要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确定刑罚权的职能。控诉职能的存在主要是基于国家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其行使主体要包括:公诉人、自诉人和被害人等。2、辩护职能辩护职能是指针对犯罪嫌疑或指控进行反驳,说明犯罪嫌疑或指控不存在、不成立,要求宣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罚处罚的职能。人权、民主思想的传播、程序公正化观念的进行以及宪政制度的建立,是产生辩护职能的决定性因素。行使辩护职权的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等。3、审判职能审判职能是指通过审判确定被告人是否犯有被指控的罪行和应否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的职能。审判职能存在的理论根据是基于公证处理刑事案件的需要以及权利运行的科学要求,其行使主体只有一个,即是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刑事诉讼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刑事诉讼是什么
    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刑法的基本职能是什么
    《刑法》的基本职能是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一)、关于调解:1、民事诉讼中: (1)调解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均可以进行调解;(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2、刑事诉讼中: (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 (2)对《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前两项规定的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3)对公诉案件和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1、民事诉讼中:(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案件等。2、刑事诉讼中: (1)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2)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三)地域管辖的确定原则1、民事诉讼中: (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2、刑事诉讼中: (1)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四)管辖权的转移 1、民事诉讼中: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2、刑事诉讼中: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五)审判组织的人数 1、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的成员人数是三人以上的单数即可,没有更具体的人数要求。2、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的成员人数除了须是单数外,还要求:对于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由合议庭审判时应由三人组成,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由合议庭审判时应由三至七人组成;对于第二审案件,合议庭应由三至五人组成。(六)回避申请的决定权1、民事诉讼中:对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等非审判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2、刑事诉讼中:对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非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七)公开审理的情形1、民事诉讼中: (1)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2)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2、刑事诉讼中: (1)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以及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2)当事人提出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3)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八)申请恢复诉讼期间的时间 1、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2、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5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八)申请恢复诉讼期间的时间 1、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2、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5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九)近亲属的范围 1、民事法律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2、刑事诉讼中: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行政诉讼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十)立案以及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 1、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人。2、刑事诉讼中: (1)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2)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但法律及有关文件没有规定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时间。 (十一)是否准许撤诉 1、民事诉讼中:在宣判前,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也可以裁定不予准许;不准许原告撤诉的,可以在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2、刑事诉讼中: (1)公诉案件:在宣判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也可以裁定不予准许;(2)自诉案件:在宣判前,自诉人出于自愿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刑事诉讼的制定目的是什么
    刑事诉讼制定的目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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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4 3:3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