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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告法虚假宣传的认定?
释义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认定原则:
    1、主体
    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2、行为
    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3、结果
    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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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8:4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