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结婚证应该怎么解除关系? |
释义 | 律师解答: 这个关键要看你是否属于事实婚姻,如果你们双方是在94年2月1日之前,共同生活在一起,也以夫妻名义,而且双方都符合结婚的实际要件,就是没领证,这种情况下,婚姻法现在承认,它属于事实婚姻。如果现在想离婚,第一种方式,可以去民政局先补办结婚证,然后在民政局领离婚证;第二种方式去法院诉讼离婚,也就是双方没法协商,也没法去补办结婚证的情况下,那么只能起诉到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你们属于事实婚姻,然后法院按照你们合法有效的婚姻,来依法判决。第2类情况,就是你们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在94年2月1日之后,那么这个时候,就不存在事实婚姻一说了,即便你们共同生活这么多年以夫妻名义,甚至生了孩子,有很多资产,那么仍然属于非婚同居,如果双方对孩子,子女问题协商不一致,要分开,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那也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要求你先去补办结婚证,如果没法补办过来,那么法院就按照非婚同居的子女争议处理和财政这一处理。所以看您是哪种类型,然后去采用不同的渠道和方式来解决你们的婚姻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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