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
释义 | 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如下: 1、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男女二人结婚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要符合一夫一妻制。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终止以后才能结婚。重婚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4、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有下列情形的不能结婚:重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指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其婚姻方可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