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独立生活时止,具体来说就是需要支付抚养费到孩子18周岁成年为止。对于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以上法律依据变更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