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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落户证明怎么开
释义
    未落户证明开具的程序:
    1、需要准备以下资料: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
    2、准备好以上资料,去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开具。
    一、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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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4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