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市场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情节严重情形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应当遵循公正、高效的原则,做到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