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业保险金单次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并非终生只能领取24个月。劳动者领金期满后重新找到工作并参保,再次失业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失业保险金。 失业险能领几个月具体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 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 5、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4个月; 6、累计缴费时间满6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相关法规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综上所述,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相应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报送当地经办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