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设施有何具体管理规定?
释义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停车设施(包括地面或者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不得闲置不用。
    停车位要转让的,受让对象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租用停车位的业主享有该车位的优先购买权。
    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出租时,租赁双方应在停车位出租合同中约定:当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者使用人需使用时,出租人可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车位。但出租人应在终止合同前二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br
    一、车位协议丢了可以补办吗
    找开发商复印合同,请求加盖下公章。另外,能办房产证的车位,当地的房管部门备案的也有车位的预售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依照物业管理相关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车位、车库由产权登记部门根据建设规划予以确权。明确纳入业主公摊面积的共有场所,如果被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改造成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那该车位就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产生的收益扣除开发商或物业在车辆停放管理服务过程中付出的劳动和投入,剩余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二、物业小区的房屋使用人应遵守哪些规范
    房屋使用人应当遵守管理规约、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章制度,比如关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等。也可以指出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不好的地方并要求其改正。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9 15:4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