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股权转让对价支付方式的特点是什么 |
释义 | 个人股权转让对价支付方式的特点: 1、对价的双方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类股东。 2、对价的标的物是非流通股的可流通权。 3、对价的前提是:一方为达其经济利益的最优化对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给予一个承诺来进行保护。 一、房租涨幅太高找哪个部门投诉 房租涨幅太高找房管部门投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是必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行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且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给予鼓励,并负责为举报者保密。 二、离婚时公司该如何分割 离婚时公司分割的标准: 1、离婚后,夫妻各作为公司股东,各持有公司股份。离婚时夫妻共有的股份应当按照双方各得一半的原则进行分割,以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 2、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负责公司经营的一方,在分割其余夫妻共同财产时,给予另一方相当于应得公司股份对价的补偿。但是有限公司的最低法定人数不得少于两人; 3、夫妻一方不属于公司股东的,可以在分割夫妻共有股份前征求其余股东的意见,也可以不征求其余股东的意见,先分割夫妻共有股份; 4、清算公司或者拍卖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或者拍卖所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三、公司合并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公司合并合同的条款包括:(一)合并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并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1、合并各方当事人。既包括合同的主体――订立合并合同、参加公司合并的各方公司,还包括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合并合同中要写明这些公司的名称及住所等。2、合并的方式。合同中合并的方式,应当是按法律形态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分类形式,即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3、合并的对价。合并对价即合并中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为取得消失公司财产而支付的对价。合并对价的基本形式有两种――股票和现金形式。4、合并各方的资产、债权债务状况。合并各方的资产、债权债务状况是决定合并价格的基本要素,对合并价格的科学确定,对合并是否成功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合同中应对此做出明确的记载。5、职工安置办法。由于合并中存续公司的职工利益受到合并影响的程度要小得多,所以职工安置办法条款只适用因合并而消失的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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