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社会保障卡按照“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原则,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规范制作。社会保障卡具有信息查询、缴纳社会保险费、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等主要功能。持卡人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卡在自助终端上或者登录网站查询个人的各项社会保障信息。参保人员可以使用社会保障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领取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医疗报销费用和面向个人的各类就业扶持政策补贴等。社会保障卡还是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享受各项服务的身份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法律客观: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保障持卡人查询、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权利,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持卡人的个人隐私,依法使用与社会保障卡有关的信息,确保社会保障卡的安全使用。第十六条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