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妇离婚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孕期诉讼离婚程序包括向法院提交起诉申请、提交相关证据、法院审理、听取双方意见、裁决离婚判决书等。起诉离婚需满足双方领有结婚证或已构成事实婚姻的条件,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以及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孕期诉讼离婚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申请; 2. 依据法院要求提交相关证据; 3. 法院进行审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 4. 法院作出裁决,如离婚判决书等; 5. 双方当事人完成离婚手续,包括签署离婚协议、领取离婚证等。 2、缴纳诉讼费后法院受理案件; 3、立案庭移送民事庭进行审理; 4、法院进行调解; 5、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一、起诉离婚应满足哪些条件 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二、离婚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1、一般原则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2、特殊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孕期诉讼离婚程序包括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申请、依据法院要求提交相关证据、法院进行审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法院作出裁决,如离婚判决书等、双方当事人完成离婚手续,包括签署离婚协议、领取离婚证等。起诉离婚应满足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的条件,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公民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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