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可以设定劳动仲裁地吗 |
释义 |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注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当然可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以下凭证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 一、劳动关系怎样确认 一般可通过劳动合同来确认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通过下列凭证来确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劳动关系确立中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则 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有提到以下内容: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事实劳动关系需要解除吗 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子用工之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想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想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三)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的凭证,包括: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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