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董事会代表公司权力,股东大会职权包括召开会议、制定管理制度、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方案、设置内部管理机构等。董事会是公司权力的象征。股东大会行使以下职权:召集股东大会;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制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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