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案件中,秉承“疑罪从无”原则,即检方证据不足的,法院会依据刑法及刑诉要求,判决因证据不足,被告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民事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中,是由双方递交证据的,法院根据证据进行裁判。证据不足的一方,必然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例如在一般民事案件中,如侵权索赔案件,原告一方提交了一定的证据,证明了被告侵权但无法证明具体损失。 则法院在判定事实的部分,会认定原告证据充足,判决被告侵权成立;但由于原告提出索赔主张但没有证据证明索赔的具体依据,则法院对于赔偿可能不会完全支持原告的主张,根据证据多少最终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