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986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批转了《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纲要》。这个计划纲要选择了对中国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生物技术、航天技术、信息技术、先进防御技术、自动化技术、能源技术和新材料7个高技术领域(1996年增加了海洋技术领域)作为我国高技术研究发展的重点。由于促成这个计划建议的提出和邓小平同志的批示都发生在1986年3月,因而这个计划被命名为“八六三计划”。“八六三计划”的实施,为中国在世界高科技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法律依据: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是由中央财政拨款支持为主的具有明确国家目标的科技计划。计划的主要任务是:解决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术问题,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培育高技术产业生长点,力争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实现国家第三步战略目标服务。 第三条 863计划选择信息技术、生物和现代农业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技术、能源技术、资源环境技术、航天航空技术、先进防御技术等高技术领域的若干个主题和重大专项作为发展重点,由科技部总负责并和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委按照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第四条 863计划按领域、主题、课题和子课题分层次管理,同时针对重大高技术问题设立重大专项。 第五条 各领域和主题中的课题以鼓励创新、掌握知识产权、攻克重大关键技术为导向;重大专项以重大系统和工程为核心,以市场、应用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