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房产是丈夫名字的,妻子可以协商设有居住权。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妻子对丈夫名下的房产不直接享有居住权,但在与丈夫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的情况下可以享有对丈夫该房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 一、妻子代丈夫签字卖房合同是否有效 妻子代丈夫签字卖房的合同一般是无效的。 但如果妻子与丈夫约定了代理权,或丈夫在事后追认妻子处分行为等情形下,应当认定为妻子的代签行为合法有效,即其订立的卖房合同有效。 如果该房屋已经完成过户登记的,即使未经丈夫同意,妻子也不得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房屋。 二、妻子可以追回丈夫送给小三的钱财吗 妻子可以追回丈夫送给小三的钱财。虽然按赠与合同的规定,一方做出的赠与没有法定撤销事由无法追回。但是在没有另外约定财产分配协议中的夫妻财产,不会受到这个限制。丈夫出轨赠与小三的钱财,可以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单方赠与权利受限来追回。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三、户口迁移居住权可以继承吗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的用益物权。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可以转让或者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