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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婆带孩子回娘家算分居吗
释义
    老婆带孩子回娘家算分居。
    法律意义上的分居,需要满足以下的两个条件:
    1、两人分居。具体而言,就是夫妻双方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不过夫妻性生活。因此女方回娘家生活,那么即属于不在一处居住;
    2、分居的原因是感情不和。需要证明双方吵架并动手,直接导致夫妻感情不和,不过起诉至法院的,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分居,是指一家人分开生活;多指保留夫妻关系而不共同生活。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途径有三条:
    1、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由登记机关收缴结婚证,颁发离婚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均是公民个人婚姻状态的法律凭证;
    2、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即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
    3、非常态的,即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则婚姻关系自然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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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4: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