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茶叶种植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
释义 |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谷物、棉花、豆类、蔬菜、薯类、糖料、水果、油料、麻类、坚果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农技推广、灌溉、兽医、农产品初加工、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一、农业项目所得优惠 1、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全额免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所得;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所得; 3)中药材的种植所得;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所得;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2、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减半交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所得;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所得。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国家重点扶持项目优惠 1、投资经营公共基础项目经营——三免三减半 公共基础包括: 1)港口码头项目所得 2)机场项目所得 3)铁路项目所得 4)公路项目所得 5)城市公共交通项目所得 6)电力项目所得 7)水利项目所得 8)其他 从投入运营取得第一笔收入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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