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若有侵犯未成年人姓名权的情形,未成年人可以要求父母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等。《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一、侵犯姓名权的情况有哪些 侵犯姓名权的情况主要有: 1、干涉:即干涉公民决定和使用自己的姓名; 2、盗用:即不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其姓名; 3、假冒:即冒名顶替进行民事经济活动。 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二、死者的人格利益受法律保护 死者的人格利益是依法受法律保护的。现行有效的《民法典》规定法律保护死者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害,如果死者的上述人格权利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三、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 3、冒用他人姓名。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