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简易程序(可由1名交通民警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1、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3、制发当场处罚决定书; 4、备案。 (二)一般程序: 1、受案; 2、调查取证(询问、检查、收缴、鉴定); 3、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4、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5、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 6、复核; 7、决定处罚; 8、执法处罚决定书。 (三)听证程序: 1、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2、接受听证申请; 3、送达听证通知书; 4、组织听证; 5、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意见书; 6、转入一般程序。 一、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二、酒驾逃逸保险公司赔偿吗 1、如果肇事车辆逃逸,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5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3、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4、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5、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6、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