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属字前面写:某某省(直辖市)某某市某某区(县、县级市)某某街道(镇、乡)某某社区(行政村)。 2. 属字后面写:某某派出所。就是办户口所在派出所的名字。有的地方一个镇一个派出所,有的地方一个镇好几个派出所,有的地方好几个乡镇只有一个派出所。 按照户口登记管理条例,公民填写户籍所在地,应该填写到户籍管理机关所在地。城市户口的应该填:某某省某某市(县)某某区。农村户口的应该填:某某省某某县某某乡。一般在填写户籍所在地时,应该填:即某某省某某县(市)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居住地就是居住的地方。在法律上,户口所在地叫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叫经常居住地。不满一年的地方当然就叫临时居住地或暂住地。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 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