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房产税减免政策 |
释义 | (一)上海市房产税减免政策 1、人均住房低于60平方米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2、上海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 3、上海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4、上海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5、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其在上海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6、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上海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7、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一、房产税怎么计算 (一)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具体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余值×1.2% 2.从租计征 计税依据为: (1)以房屋出租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包括货币收人和实物收入) (2)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人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12%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和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二、房产税征收标准 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 产契税是指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交换或赠与等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赋。 营业税指对销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按率计征的一种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原值或房产租金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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