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海首套房政策如下: 一、上海人外地有住宅: 情况一:外地有房,上海无住宅,无贷款,在上海购房资格认定为首套; 情况二:贷款未还清,在上海贷款算二套,购房资格认定为二套; 二、上海人外地无住宅(以家庭为单位): 情况一:外地无住宅,在上海首次购买,算首套; 情况二:有一套住宅,但已经结清贷款并已经卖掉,名下无房,再次购买新房算首套; 情况三:有二套房及以上,不能再买。 注:上海单身人士,只能买一套。2011年1月28日之前跟父母共有住宅,不记入限购审核。 三、上海未成年子女与父母共有住宅: 情况一:未成年子女与父母共有一套住宅,成年后(18岁以后),单独购买住宅认定为首套; 情况二:未成年子女与父母共有两套住宅,成年后,不再具有购房资格(产证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的除外)。 四、外地人在上海买住宅:外地人在外地有房,在上海买算首套房。 注:外地人在上海可购买一套住宅(以家庭为单位,需自购房之前缴纳满5年及以上社保或者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