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既往瘤病,是否可以提供其他医学证据? |
释义 | 法律分析: 重疾险是一种保险类型,用于在被保险人罹患严重疾病时提供经济保障。但是,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可能会拒绝支付,特别是当被保险人患有既往瘤病时,保险公司往往会以“已知疾病”为由拒绝支付。 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提供其他医学证据来证明其患病与既往瘤病无关。比如,可以提供医学专家的意见证明或者其他检查报告来证明其患病是新的疾病,与既往瘤病无关。这些医学证据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理赔依据,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三)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有关情况,以至于保险人无法确定保险责任的真实范围的; (四)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明知虚假陈述或者隐瞒事实却订立保险合同的; (十二)保险人未按照约定或者保险法的规定履行保险义务,致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等,约定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一百六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基于以上法律依据,被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诚信原则等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同时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裁决。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